凭借扎实的专业素养与七年的从业经验顺利通过三轮面试,却在入职当天因“走路跛脚”被人事部门拒之门外——一名求职者的现实遭遇,折射出就业市场中的歧视顽疾。更显荒诞的是,企业竟要求当事人“主动”在微信中提出离职。尽管企业负责人随后公开致歉,集团也承诺妥善处理,但并不能掩盖事件背后的制度缺失与价值偏离。
在这起事件中,求职者失去的不仅是一纸录用通知,更是作为普通人的尊严与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权。《就业促进法》早已明确,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。然而,该企业管理层却在入职环节做出了与三轮专业面试结论相悖的决定,仅因身体特征的差异,便轻率否定其职业能力。这不仅是对法律精神的背离,也反映出企业在用人机制上的惰性与专断。
讽刺的是,该企业官网上赫然写着“爱同事”的价值观。尽管事后回应迅速,态度诚恳,但公众真正期待的,是企业能否将承诺转化为制度性保障。目前,其公开内容尚未提及对当事人的具体补偿方案,这意味着伤害并未真正得到弥补。如果企业不能在招聘流程、内部培训、监督机制与补偿机制上做出系统性改进,所谓的“人文关怀”不过是贴在墙上的标语,难以落地为真实的尊重与公平。
事实上,残障绝非能力的反面。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了税收减免、社保补贴等政策支持,不少企业也已做出积极示范:京东客服团队为听障人士设立“阳光天使”远程岗位,白象食品根据员工身体条件灵活设岗,均取得了良好的组织效益与社会反响。可见,问题不在残障者能否“胜任”,而在于企业是否愿意打破刻板印象,构建包容性的制度环境。将“跛脚”等同于“不胜任”,暴露的是企业自身的狭隘与偏见。
从社会层面来看,这起事件再次将残疾人面临的就业处境推至公众视野。我国有超8500万残疾人,具备就业能力者约3500万,而实际就业人数不足千万。即便成功就业,他们也常面临薪酬不公、晋升受限、环境不友好等问题。而除了显性的身体歧视,职场中还充斥着对年龄、性别、地域等隐性偏见:“35岁门槛”“限男性”“仅招本地户籍”等条款,仍以各种形式存在于招聘流程中,公平包容的求职道路依然漫长。
每一起偶发事件都带来警醒。公众之所以愤怒,不仅因为个体的不公遭遇,更出于对自身处境的深层担忧:如果这样的歧视不被遏制,谁将是下一个被排除在外的人?捍卫公平就业权,不仅是维护个体尊严,更是守护社会正义。这需要多方合力推动:既要强化《就业促进法》《残疾人保障法》等法律的执行刚性,也要依靠劳动监察部门的积极介入与有力问责,更需要公众的持续监督与勇敢发声。
个体的求职之路,不应被任何形式的“跛脚”所阻挡——无论是身体上的,还是制度与观念上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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